一、发票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发票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日期、数量以及协议价格。每一张发票都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
二、公司不报税会对发票吗
1、没有经营开具发票是虚开发票,情节不严重会罚款补税,情节严重,罚款补税后还有法律责任。
2、不报税,企业为成为风险纳税人,影响法人征,还要罚款补税。
企业不报税,会有逾期,甚至非正常户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1.非正常户的影响
一旦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税务机关将会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上面公告其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点等信息。
认定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罚款,把未申报属期的申报全部补上才能解除,而且会影响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
逾期未申报:
税务机关将根据情节对逾期申报行为作出处罚,此外,在有应纳税额的情况下,还将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征收滞纳金。
拖欠税款:
税务机关可采取强制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之外,还可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且可以对企业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发票注意事项
1、“购买方”栏填开要求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的单位(拥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2、“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开要求
自2018年5月1日起之后,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内的试点纳税人跟新办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来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以预先在新系统内对编码进行初始化的设置,在开具发票时,带有税收编码的增值税发票的票面不作调整,票面中不再打印税收编码,税收编码随着开票信息统一上传到税务机关。
3、“金额”和“价税合计”栏填开要求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的发票时“金额”栏目应当填写不含税金额。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不能准确换算不含税金额,可选择“含税金额”选项填入收取的含税收入,开票系统会自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栏为系统自动算出,不可以人工修改,应等于含税收入。
4、其他栏次填开要求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以按照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